加快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由新疆天保工程建设实践引发的思考中国绿色时报2007年12月27日新疆是少林省份,全区森林覆盖率仅为2.94%,位于全国森林覆盖率排位之末。新疆是灌溉农业,农牧业用水主要依靠山区冰川融化的雪水,山区的天然林是涵养水源、调节水量的天然水库。新疆是全国土地沙漠化最严重、沙化面积最大的地区,全区沙化土地面积74.6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43%,生态环境十分恶劣。因此,在新疆保护好天然林资源对维系生态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新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从区域实际出发,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快改革进程,创新发展思路,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不可否认的是还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全国共性的,有的是新疆区域性特有的。
(一)森林管护面积大且经费不足。国家核拨经费的管护面积仅占实际应管护森林面积的50%,森林管护经费严重不足。森林管护补助标准低,无法保障森林管护人员基本的工作条件,森林管护经费一直实行静态管理,致使工程实施以来新增的有林地面积和形成的林下草场无管护经费,管护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二)现有天然林资源结构失衡。从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分析,新疆天然林资源中,近熟、成熟、过熟林面积和蓄积分别占74.21%和80.62%,中、幼龄林很少。新疆的工程建设内容仅为森林管护,没有安排公益林建设任务,如不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残次林改造和森林抚育,依新疆地区的气候、降水等自然条件来看,如果将来仅仅依靠管护和天然更新,是难以达到恢复和扩大森林面积目的,甚至现状都很难维持,更谈不上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三)林业后续产业发展乏力。
由于林区产业底子薄,基础差,技术含量低,缺乏资金扶持,贷款困难,经营管理水平低,林业多种经营项目缺乏制度保障,林区后续产业发展速度缓慢,零打碎敲,尚没有形成规模优势、支柱产业。如何加快产业发展,使天保工程建设由?“输血扶持型”走向“造血发展型”,是当前要重视解决的问题。(四)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由于缺乏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现在使用的很大一部分森林管护所(站)还是工程实施前的护林站、木材检查站、苗圃、工队的住房和临时设施,多年失修甚至已成危房,严重影响了森林的有效管护和林区的经济发展。(五)工程区林牧农矛盾突出。畜牧业是阿勒泰地区和伊犁地区的支柱产业,这两大地区都是重点林区,地带又是优良的夏季牧场和粮食产区,林牧农交错,矛盾很大。
天保工程于1998年试点,2000年全面启动,并将于2010年到期结束。恢复保护好生长周期长达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天然林生态系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作用。
建立良性循环发展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必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指导,坚持森林保护和经营利用并重,国家投入与自主建设并重,实施工程与依法保护并重,抓紧研究天保工程后续建设的思路和政策,加快构建天然林保护的长效机制。将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补助和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接轨,建立天然林保护的稳定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是有效保护天然林的首要条件。
一是提高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标准并稳定投入渠道。天保工程的国家投入补助标准是以1997年的物价水平为基础制定的,至今已有10年没有调整,投资标准已明显偏低,尤其是森林管护国家补助投入平均1.75元/亩,管护面积380公顷/人,不符合新疆的实际情况。2004年,国家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5元/亩,这一标准高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标准2.86倍,从事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人员得不到应有的薪酬,管护积极性不高。
目前,应将工程区森林管护补助标准和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轨,一并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二是加大国有林区基础建设投入。
国家应将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框架范围,政府增加投入,改善林业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为保护森林资源创造必要的先决条件。增加国有林区营造林建设项目,建立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机制新疆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近熟、成熟、过熟林面积过大,林分结构老化严重,下一步如果不扩大森林面积,加大森林培育力度,仅单纯看管现有林资源,长时间发展下去,森林的老龄衰枯愈加严重,资源将会不断减少,这种不可持续的保护方式应该加以纠正。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目前森林蓄积量低、质量差,可采伐的成熟林资源早已枯竭,幼中林面积占林分面积的62.7%,目前采伐的森林80%以上是中幼林,而且采伐过量严重,森林结构失衡现象同样严重,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分改造也急待开展。因此,在天保工程接续建设中,既要加强对现有林的保护,又要开展造林更新和抚育改造,提高森林的数量和质量,尤其对林牧农争地突出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森林管护和经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天然林保护与经营长效机制,走增加内涵和扩大外延相结合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之路。
加快国有林区改革创新,建立天然林保护的科学管理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有林区承担的公益事业和社会管理职能分离改革要尽快到位,将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剥离移交给政府管理。在此基础上,将森工企业承担的森林资源管理职能,转交组建成新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实行事业化管理,全面停伐的森工企业转制为事业单位,从事森林资源保护、经营和管理。天保工程实施后,新疆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通过改革,将社会职能交给了地方政府,局机关已转变成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但所属的林场目前还没有进行改革,要加快林场一级转制改革进程,尽快转变为从事森林管护的事业型单位。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也应该认真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的成功经验,加快改革的总体进程,建立科学的天然林保护管理机制。
加大林区资源开发扶持力度,建立林业产业发展的有效促进机制开发林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后续产业,是繁荣林区经济,扩大就业渠道,增加林农收入,有效保护天然林的根本途径。各地应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影响、气候条件和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林区后续产业发展规划。
在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中,国家要把林区项目开发纳入规划,统一布局,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把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龙头项目纳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针对林区交通不便、技术陈旧、经济落后、发展艰难等特点,国家应放宽贴息贷款条件,优惠土地、税收政策,灵活发放小额贷款,支持促进林业职工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特色养殖、种植、加工业,发展特色旅游、绿色食品和林区小水电等低投入乡土产业,开发林区资源,尽快脱贫致富,构建和谐林区。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建立天然林保护的法律保障机制天保工程涵盖东北国有林区、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的17个省(区、市),中部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天然林没有纳入工程保护范围,并且目前的保护手段主要是依靠行政管理和经济补偿,一旦工程结束,保护力度难以持续。依法保护天然林是建设现代林业的必然要求,更是长期有力保护天然林的有效手段。
新修订的《农业法》提出了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第十六条)。《森林法》中没有“保护天然林”的独立条款和详细内容,将珍贵的天然林和其他林分等同对待。当前一些地区由于保护措施不力,出现多种形式的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行为,尤其是毁坏天然原始林、热带林,但由于缺乏严格、规范、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地区经济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土生态安全,自然修复十分艰难。要持续保护好我国的天然林资源,必须尽快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确定天然林资源的法律地位,将天然林的保护、管理、培育、利用和相关责任等从法律上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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